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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庄地区办事处2018年预算公开

信息来源:方庄地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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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方庄地区办事处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方庄地区办事处基本情况

方庄地区办事处是丰台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对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社会管理工作、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居民工作等履行相应职责。

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含行政执法机构0个),事业单位2个(方庄社保所和方庄社区服务中心)。截至2017年底,共有行政编制69人,实际64人;事业编制45人,实际43人;离退休人员75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9588.69万元,同比2017年增加1484.72万元,增长18.32%,其中:财政拨款9518.6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70.0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9588.69万元,比2017年增加1484.72万元,增长18.32%,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299.4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289.2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95.0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1.42万元,教育支出5.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5.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7.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8.8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9.1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5.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5.39万元;其他支出5.3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

2.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及城乡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

3.基层政权建设、城市管理维护、社会事务管理、辖区安全稳定、社区服务等经费;

4.基层文化活动、三馆免费开放补助经费;

5.专职安全员经费;

6.医疗救助资金;

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贴;

8. 社区管理退休人员服务经费及自采暖补贴;

9.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项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及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经费;

10.背街小巷保洁;

11.城乡社区公益事业;

12. 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家庭走访慰问、康复项目补助及扶残助学补助;

13.公共文明引导员人员补助;

14.老龄事务;

15.妇女之家、社区青年汇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244.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7.1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513.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工会经费、其他公用经费、维修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七、其他事项说明

无。

 

 

附件1  方庄地区办事处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2  方庄地区办事处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附件3  方庄地区办事处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附件4  方庄地区办事处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5  方庄地区办事处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附件6  方庄地区办事处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附件7  方庄地区办事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件8  方庄地区办事处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件9  方庄地区办事处2018年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附件10 方庄地区办事处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附件11 方庄地区办事处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件12 方庄地区办事处2018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3 方庄地区办事处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的说明

 

专业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政府采购: 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