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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救助报销范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北京市民政局网站
发布日期: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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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制度效能,北京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救助报销范围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本市医疗救助报销范围

享受本市医疗救助待遇的患者在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自付一和自付二,均纳入医疗救助报销范围。

二、自付一和自付二相关规定

自付一和自付二的费用范围根据当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