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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方庄地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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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户籍在方庄的社会化退休人员

2、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

【办理材料】

1、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退休证》有身份证号的页面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执行政府规定的资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的租赁合同,私有承租的无效);

3、经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确认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配偶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集中供暖补贴的情况证明;

5、配偶为产权人或承租人且夫妻户口未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出示结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地址为已拆迁房的,请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方庄社保所退休社会化管理窗口

【办理时间】

  每年3月及9月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010-87677618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或承租证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

2、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申请手续并填写申请表格;

3、社保所窗口受理并统计申请人信息后,向相关部门申请经费;

4、社保所统一将自采暖补贴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