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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汽油》(征求意见稿)等2项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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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本市空气质量,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是要不断地改善车用燃油品质。因为车用燃油品质的提高不但保障新车的正常使用,还会提高净化器转化效率,使得全部在用车排放同步大幅度削减。我市于2004年、2005年、2008年、2012年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第二、三、四和五阶段地方油品标准,其中每阶段标准对硫含量进一步加严。

按照《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市环保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车用汽油》(征求意见稿)和《车用柴油》(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得到了汽车研究和检测单位、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相关单位、汽车生产企业、大专院校及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

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技术指标主要参照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第III阶段车用燃油标准和欧洲VI车用燃油标准,硫含量维持不变,进一步加严汽油中的烯烃、芳烃、苯、蒸气压、馏程和柴油中的多环芳烃、密度等主要环保指标。其中对于烯烃含量,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第III阶段新配方汽油标准(Title 13(2012))为不大于10%(体积分数),欧洲车用汽油标准(EN228:2012)为不大于18%(体积分数),考虑到我国石油炼制工艺的实际情况,并尽可能向世界上最严的标准靠拢,提升燃油品质,所以将烯烃含量由五阶段的“不大于25%(体积分数)”加严为“不大于15%(体积分数)”。据科学研究,烯烃化学活性强,会形成胶质,会通过蒸发排放造成光化学污染,因此烯烃含量大幅度降低,将减少胶质的形成,从而减少发动机进气系统的沉积物,同时对减少臭氧和PM2.5排放有贡献。另外,降低柴油中多环芳烃限值将减少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国内外研究结果表明,车用汽柴油品质升级对减排的贡献较大,预计从五阶段升级为六阶段将实现在用车碳氢化合物减排5-10%。

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北京市地方标准《车用汽油》(征求意见稿)和《车用柴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于2016年6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市环保局。如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逾期未反馈的按无异议处理。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