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二)认真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地安全生产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三)组织实施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四)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七)辖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重特大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施救,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八)贯彻落实上级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制定对地区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九)对辖区内单位交通安全目标管理,与其签订年度和中心工作交通安全责任书。对辖区社会单位和专业运输单位实施目标管理考核。
(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年度交通安全百分验收工作,适时开展交通安全检查。
(十一)制定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年度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具体的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带队调研、检查、督查等工作。
(十三)承办并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室负责人:马力
联系电话:67694176 67612375
传真电话:67613547(办事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