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机构设置

社保所(所属机构)

信息来源:信息发布中心
发布日期:2017-06-06
【字体:大 中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促进就业服务;

(三)负责退休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一老一小”、无业人员参保工作。负责“一老一小”、无业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参保、审核、录机、手工药费报销工作。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无保障老人福利费领取工作。负责无保障老人登记、公示、审核、录机工作;负责为无保障老人发放福利费并进行生存认定;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险手续并建立相关台帐。

(六)负责社会保险工伤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七)社会保险代办;

(八)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性工作;

负责低保人员家庭入户调查工作及材料信息分类整理工作;负责低保人员的材料初审认定工作,并填报有关报表;负责办理低保半年复审和年审;负责低保人员的工资录入发放、档案管理工作、电脑信息录入和统计汇总工作。

(九)负责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与服务;

负责免费进行职业指导及职业介绍工作,不定期召开招聘会,进行政策咨询。

(十)负责优抚对象审核、费用的发放工作;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措施以及临时救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救助政策;

负责社会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工作的材料初审、上报、发放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进行网上操作。

(十二)负责退养人员药费报销工作。

(十三)负责对社区社会保障工作者的业务指导;

负责对社区社会保障工作者进行日常管理、培训及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丧葬补助工作。负责审核资格、上报区县、建立台账、发放等工作。

(十五)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需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十六)负责往届生的高考工作。负责考生的报名、资格确定、摄像、体检、填报志愿、考前辅导、考试、录取、提档等工作。

(十七)承办并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室负责人:闫玉巧

联系电话:87677619

传真电话:67613547(办事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