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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工委

信息来源:信息发布中心
发布日期: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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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调联系地区各级团组织,整合青少年工作资源,组成区域性团组织联合会,调动地区各种力量,积极开展青少年教育活动,推进地区青少年工作;

(二)负责地区青少年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对地区青年的组织、教育、服务、维权职能;

(三)负责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的建团工作;

(四)组建并完善地区性青少年志愿者队伍,并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带领青少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五)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接受地区内未成年人的个案投诉,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开展各类维权宣传活动;

(六)负责驻区内无上级主管团组织的团员的报到、登记、管理;定期收取团费,并组织团员参加各级团组织的活动;

(七)开展驻区团员回社区报到工作,指导各居委会青少年工作委员会对回社区报到团员进行登记建档;指导各居委会建立社区团队组织,并给予业务指导和工作扶持;

(八)领导各居委会青少年工作委员会开展面向社区青少年的各项工作;通过组织社区青少年自发的青年社团和兴趣小组,推进社区青少年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工作;

(九)做好团组织日常的团务工作,做好地区内上报市区级团、队组织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价考核工作;

(十)对地区内的青少年思想动态情况及时上报,做好先进典型和特色活动的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并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室负责人:崔建伟

联系电话:87671736

传真电话:67613547(办事处办公室)